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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月18日,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新闻通气会公布了四川省相关统计数据。
官方公布的各项数据中以下数据与人身损害赔偿中伤残赔偿金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的计算有关:(四川省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均适用下列数据)
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,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21年1月18日新数据公布之后的,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:
1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53元;
2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5133元;
3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29元;
4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953元。
另外,大约在明年2022年1月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将公布下一年度新的赔偿数据。
(1)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出交强险应赔偿部分(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,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.8万元,死亡伤残最高限额为18万元,财产损失最高限额为2000元),超过部分再按责任分摊;
(2)成都市各级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,如果侵权事故发生在2020年2月1日之后的,一律按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、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。
2020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520元
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8559元
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1928元
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3338元
2020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3556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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